
公告日期:2019-08-20
公告编号:2019-045
证券代码:835528 证券简称:亨得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交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银行余江支行签订编号为:
36003564100219010002 的《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1,200 万元
人民币,截至报告期末借款余额为 1,128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1 日—2020 年 1 月 10 日,该笔借款由任显初、何恩胜、于秋花向中国邮政银行
余江支行提供保证担保。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关联董事任显初、何恩胜、叶田华、于秋花回避表决,因表决人数不足,该议案直接提交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经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告编号:2019-045
1. 自然人
姓名:任显初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康乐坊*号
2. 自然人
姓名:何恩胜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康乐坊*号
3. 自然人
姓名:于秋花
住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站江路*号
(二)关联关系
1、任显初、何恩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持有公司 42.59%股份、20%股份。
2、于秋花为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持有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36%股份。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关联方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的无偿担保或反担保,关联方不收取任何费用.系关联方对公司日常经营提供的无偿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银行余江支行签订编号为:36003564100219010002 的《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1,200 万元
人民币,截至报告期末借款余额为 1,128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1 日—2020 年 1 月 10 日,该笔借款由任显初、何恩胜、于秋花向中国邮政银行
余江支行提供保证担保。
公告编号:2019-045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目录
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