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19
公告编号:2019-053
证券代码:835528 证券简称:亨得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1 月 19 日
2.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 年 11 月 9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显初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3 人。
董事潘剑青、叶田华因事缺席,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提议拟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9-05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申请流
动资金贷款暨关联担保》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00 万元,该贷款拟由江西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德镍金属发展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任显初、何恩胜夫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提供担保;此外,自然人任显初、何恩胜夫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为江西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具体以银行审核要求为准。贷款合同具体的金额、利率、期限、用途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任显初、何恩胜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