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1-19
公告编号:2019-055
证券代码:835528 证券简称:亨得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00 万元,该贷款拟由江西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德镍金属发展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任显初、何恩胜夫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提供担保;此外,自然人任显初、何恩胜夫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为江西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具体以银行审核要求为准。贷款合同具体的金额、利率、期限、用途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暨关联担保》,表决结果:关联董事任显初、何恩胜回避表决,因表决人数不足,该议案直接提交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经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告编号:2019-055
1、自然人
姓名:任显初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康乐坊*号
2、自然人
姓名:何恩胜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康乐坊*号
(二)关联关系
任显初、何恩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分别持有公司 42.59%股份、 20%股份。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关联方不收取任何费用.系关联方对公司日常经营提供的无偿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00 万元,该贷款拟由江西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德镍金属发展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任显初、何恩胜夫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提供担保;此外,自然人任显初、何恩胜夫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为江西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具体以银行审核要求为准。贷款合同具体的金额、利率、期限、用途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告编号:2019-055
六、备查文件目录
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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