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02
东吴证券
关于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
非公开发行私募可转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吴证券作为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过程中亨得股份发布的公告,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得股份”、 “挂牌公
司”或“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私募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备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发行私募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亨得股份披露的公告,其拟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非公开发行私募可转债,内容如下:
“债券名称: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可转债(江右私募可
转债 2019 年 095 号)
发行人: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鹰潭市余江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备案机构: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将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一次备案,一次发行。
发行规模、期限、资金用途:本期私募可转债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壹仟肆佰伍拾万元](¥[1450 万元])(含[壹仟肆佰伍拾万元] )。发行期限自发行
成功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用于优化财务结构。
票面金额:每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
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债券利率:本期私募可转债采用附息式固定利率,利率将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最终由我公司确定。票面利率不超过年化 6.8%。
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季计息,不计复利。每季度付息一次,到期一次性还本。
担保方式:(1)本期私募可转债由自然人任显初、何恩胜夫妇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本期私募可转债由公司名下房屋所有权(编号:赣(2017)余江县不动产权第 0001273 号)进行抵押担保。
转股办法:
1、转股触发条件
当公司在任一付息日未按约定支付利息或在兑付日/到期日未按约定兑付本息时,债券持有者有权申请对本期私募可转债未兑付本息进行转股。
2、转股条件
(1)符合转股触发条件;
(2)投资者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相关要求;
(3)投资者行使转股权时,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相关规定申请备案登记;
(4)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要求。
3、转股期限。本期私募可转债自成立之日起,投资者(债券持有者)可在本期私募可转债达到转股触发条件之日起 6 个月内(含达到触发条件起 6 个月当日)向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提交转股申请;申请期外其他时间的转股申请为无效申请。
4、债转股价格
本期发行的可转债转股价格为转股申请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期末每股净资产。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私募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暂不确定
三、 主办券商提示
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此次拟发行的可转债不是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发行的可转债,而是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法【2017】11 号)、《区域性股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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