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公告编号:2020-006
证券代码:835528 证券简称:亨得股份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关联方温州宏鸿眼镜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形成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
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温州宏鸿眼镜有限公司
住所:温州市瓯海新桥高翔工业区大庆路 6 号
注册地址:温州市瓯海新桥高翔工业区大庆路 6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剑青
实际控制人:潘剑青
公告编号:2020-006
注册资本:500 万
主营业务:制造、加工、销售眼镜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关联关系:温州宏鸿眼镜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4 月 22 日,注册资
本 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潘剑青。该公司系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潘剑青和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黄丽文(黄丽文系潘剑青配偶,持有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57%股份)控股的公司,黄丽文、潘剑青夫妇共计持有温州宏鸿眼镜有限公司 60%股份,其中,潘剑青持有30%股权,黄丽文持有 30%股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是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份向关联方温州宏鸿眼镜有限公司销售商品 437980 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0-006
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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