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05
公告编号:2023-034
证券代码:835541 证券简称:康美生物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深圳康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毕少辉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14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4,14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6%。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4 人,董事刘维达因工作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2 人,监事刘宝强因工作缺席;
公告编号:2023-034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23 年 11 月 17 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3,297,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反对股数 85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韶华、顾鼎鼎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康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康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康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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