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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6 16:38:03 股吧网页版
奥捷科技:主办券商关于奥捷科技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6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奥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

合法合规意见

奥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捷科技”、“公司”),
证券简称:奥捷科技,证券代码:835545,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主办券商”)作为奥捷科技的主办券商,负责奥捷科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奥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奥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方案》”),奥捷科技拟通过要约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国盛证券对奥捷科技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其申请回购股份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意见

(一)公司股票挂牌满 12 个月

经核查,奥捷科技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公司股票挂牌时间已满 12 个月,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司股票挂牌满 12 个月”的规定。

(二)股份回购方式符合规定

经核查,奥捷科技目前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本次回购拟采用要约方式面向全体股东回购公司股票,要约价格为固定价格 1.6 元/股,并以现金方式支付要约回购股份价款,公司要约期限自《关于要约回购开始接受申报的提示性公告》披露的次一交易日起 30 个自然日,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挂牌公司实施要约回购,应当公平对待公司所有股东”、《回购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要约回购应当以固定价格实施”、《回购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二款“要约回购的要约期限不得少于 30 个自然日,并不得超过 60 个自然日”等相关规定。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73,322,211.83 元,归
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1,498,587.60 元,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假设回购资金 16,000,000 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3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21.82%、
约占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2.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999,853.83 元,
另有可变现的银行理财产品 25,817,288.88 元,公司可用于回购的自有资金充裕。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10.56、15.76,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66%、2.49%,公司整体流动性较好,偿债能力较强,短期内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假设回购资金 16,000,000 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3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完成后,公司的流动比率为
6.97,资产负债率为 3.18%,公司偿债能力仍然较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采用回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部分,应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3年半年报,公司股本为 75,000,000.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金额为 21,020,053.10 元,盈余公积 51,309.08 元,未分配利润-24,572,774.58 元,假设回购资金 16,000,000 元全部使用完毕,按规定进行处理后,公司所有者权益科目将变更为:股本65,000,0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5,020,053.1 元,盈余公积51,309.08 元,未分配利润-24,572,774.58 元。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奥捷科技实施本次股份回购预计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后公 司仍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符合《回购实施
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四)关于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安排、回购实施期限安排的说明

经核查,根据奥捷科技《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安排、回购实施期限等情况安排如下:

1.回购规模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拟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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