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30
证券代码:835549 证券简称:兴润金控 公告编号:2021-010
辽宁兴润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辽宁兴润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润金控”)全体股东委托,审计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1年 4 月 30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1)01210087号)。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盘锦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兴润金控公司重要的子公司,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二)或有事项
所述,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担保公司在保责任余额 102,101.82
万元,担保公司已为在保责任余额计提预计负债及担保赔偿准备共计6,351.81 万元。但是上述担保仍可能会导致贵公司面临诉讼并履行连带担保责任,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贵公司承担的担保损失金额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进行合理估计。
二、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要原因: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子公司盘锦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共计205笔,在保责任余额1,021,018,205.49元。未逾期在保责任余额 712,675,000.00 元,被担保人借款已逾期且担保责任尚未履行的在保责任金额 308,343,205.49 元,其中报告期内已诉讼判决在保责任余额 51,343,205.49 元,公司子公司盘锦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为上述在保责任余额计提预计负债及担保赔偿准备共计 63,518,095.85 元。
针对审计报告所强调事项,公司已采取相应措施:
1. 密切关注在保客户经营情况,随时解决客户的问题难题,完成转贷和还款工作。
2.针对即将逾期的业务,积极与银行进行沟通协调,帮助客户尽快完成倒贷和还款工作。
3. 逾期客户业务,公司上下群策群力,坚持“一户一策”,通过催收、谈判、和解协议、以诉促谈、司法拍卖等合法手段清收款项。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所强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特此公告。
辽宁兴润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