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31
公告编号:2021-035
证券代码:835549 证券简称:兴润金控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辽宁兴润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盘锦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大洼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辽 1104 民初 2162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8 月 6 日
案号:(2021)辽 1104 执 1631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盘锦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大洼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辽 1104 民初 3510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8 月 10 日
公告编号:2021-035
案号:(2021)辽 1104 执 1659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盘锦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大洼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辽 1104 民初 3508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8 月 10 日
案号:(2021)辽 1104 执 165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执行依据文号:(2021)辽 1104 民初 2162 号
(一)被告盘锦耀圣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3 日内返还原告盘锦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大洼支行借款本金 765 万元及截止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的利息
327287.83 元,自 2021 年 5 月 1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 12.96%计算
罚息(相关数据以原告银行贷款系统为准)。(二)被告朱子然与被告盘锦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盘锦耀圣化工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67641 元,原告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洼支行未预交,由被告盘锦耀圣化工有限公司、朱子然、盘锦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33820.50 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予以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洼支行
公告编号:2021-035
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不再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执行依据文号:(2020)辽 1104 民初 3510 号
(一)被告辽宁盘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偿还原告大洼恒
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态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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