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29
公告编号:2021-044
证券代码:835549 证券简称:兴润金控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辽宁兴润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盘锦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辽 11 民初 16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6 月 1 日
案号:(2021)辽 11 执 13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辽宁恒跃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盘锦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辽油支行借款本金 3000 万元及自 2018 年 7 月 21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止的利息和自 2019 年 5 月 16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基础上加收 30%逾
期罚息计算的利息;二、被告盘锦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油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
公告编号:2021-044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3030 元,由辽宁恒跃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盘锦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盘锦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系辽宁兴润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3.27%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 3 亿元,该子公司为客户借款提供担保服务。该
子公司 2020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5,187,375.00,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43.46%;
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1,701,400.00 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43.02%;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161,150.00 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40.89%。该子公司
上述失信被执行人涉及案件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督促盘锦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积极解决上述失信被执行人事项,争取早日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尽早消除负面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记录
辽宁兴润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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