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31
证券代码:835553 证券简称:瑞兴医药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瑞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1 日起施行。
解释第 16 号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公告编号:2024-031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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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解释 16 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22)年 12 月 31 日和(2022)年度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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