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9
ST 永丰食
NEEQ : 835566
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
2020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3
第二节 公司概况 ...... 6
第三节 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 8
第四节 重大事件 ...... 16
第五节 股份变动、融资和利润分配...... 22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情况...... 25
第七节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 27
第八节 财务会计报告 ...... 31
第九节 备查文件目录 ...... 93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声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白世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世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白世洲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 是或否
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 □是 √否
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 √是 □否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是 √否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是 □否
1、 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姓名及未出席的理由
董事冯长友、郭晓娟因个人原因未能列席董事会。
2、 董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内容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为保证经营稳定,进一步提高自身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积极进行公司破产重整,解决债务问题;二是建章立制夯实基础性工作,解决内部经营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完善公司治理;三是深入市场调研,寻求联合合作。
【重大风险提示表】
重大风险事项名称 重大风险事项描述及分析
控股股东、原董事长白世洲私自以永丰食品的名义签订借款合
同以及以永丰食品的名义为其个人借贷提供担保,因上述事项
导致公司发生多笔诉讼,可能需要承担大额资金给付义务和履
持续经营风险 行连带担保责任。
公司于2018年8月3日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
年 8 月 1 日出具的(2018)吉 02 破申 12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吉林
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吴光利对被申请人吉林
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永丰食品的暂停转让
事由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调整为法院受理债权人破产重整申
请。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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