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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29 18:55:17 股吧网页版
ST永丰食: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29


公告编号:2021-006

证券代码:835566 证券简称:ST 永丰食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

见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接受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丰食品”)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1年4月27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1)第01110402号),现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一、 审计报告中非标意见的内容

2021年4月27日亚太事务所出具编号为亚会审字(2021)第01110402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如下: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2018年8月1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吉02破申1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

公告编号:2021-006

整一案。永丰食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6日作出(2018)吉02破1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永丰食品重整计划草案。现处于重整计划实施阶段,我们未能取得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判断永丰食品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重大财务报表项目的审计受限

截至审计报告日,永丰食品公司未提供与账务报表相关的账簿,我们对永丰食品公司实施的函证、检查、询问等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以及附注披露是否存在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附注披露主要包括货币资金、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项目以及担保、抵押和诉讼等或有事项披露的完整性。由于审计范围受限对财务报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的影响是重大且广泛的,因此我们无法判断永丰食品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是否公允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2021年4月27日,永丰食品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编号:2021-006

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相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一)董事会认为亚太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内容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为保证经营稳定,进一步提高自身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积极进行公司破产重组,解决债务问题;二是建章立制夯实基础性工作,解决内部经营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完善公司治理;三是深入市场调研,寻求联合合作。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亚太事务所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应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积极寻求扩大营业收入、提高营利水平,积极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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