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9
公告编号:2021-007
证券代码:835566 证券简称:ST 永丰食 主办券商:国泰君
安
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
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接受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丰食品”)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1年4月27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1)第01110402号),现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2021年4月27日亚太出具编号为亚会审字(2021)第01110402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如下: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2018年8月1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吉02破申1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永丰食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
公告编号:2021-007
《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6日作出(2018)吉02破1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永丰食品重整计划草案。现处于重整计划实施阶段,我们未能取得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判断永丰食品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重大财务报表项目的审计受限
截至审计报告日,永丰食品公司未提供与账务报表相关的账簿,我们对永丰食品公司实施的函证、检查、询问等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以及附注披露是否存在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附注披露主要包括货币资金、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项目以及担保、抵押和诉讼等或有事项披露的完整性。由于审计范围受限对财务报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的影响是重大且广泛的,因此我们无法判断永丰食品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是否公允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监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2021年4月27日,永丰食品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对关于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
公告编号:2021-007
意见专项说明表明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意见专项说明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意见专项说明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2)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无法表示意见意见审核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专项说明无异议,认为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采取措施解决无法表示意见专项说明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