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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29
国泰君安
关于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泰君安作为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其他与定期报告相关风险事项 是
2 其他与定期报告相关风险事项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根据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永丰食”或“公司”)2020 年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0 年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说明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为: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2018 年 8 月 1 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吉 02 破申 12 号之一
《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永丰食品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
作出(2018)吉 02 破 13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永丰食品重整计划草案。现处于重整计划实施阶段,我们未能取得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判断永丰食品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重大财务报表项目的审计受限
截至审计报告日,永丰食品公司未提供与账务报表相关的账簿,我们对永丰食品公司实施的函证、检查、询问等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以及附注披露是否存在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附注披露主要包括货币资金、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项目以及担保、抵押和诉讼等或有事项披露的完整性。由于审计范围受限对财务报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的影响是重大且广泛的,因此我们无法判断永丰食品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是否公允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年报未给主办券商预留必要的审查时间
ST 永丰食未能给主办券商预留必要的审查时间,主办券商审核人员无法完成对永丰食品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事前审查工作。
二、 对公司的影响
ST 永丰食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年度报告未经主办券商审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目前尚处重整执行程序中,公司破产管理人及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持续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重整计划的执行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有可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挂牌公司经清算组或管理人清算并注销公司登记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因此,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继续履行对永丰食品的持续督导义务,并督促永丰食品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
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ST 永丰食 2020 年度报告
ST 永丰食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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