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24
公告编号:2021-019
证券代码:835566 证券简称:ST 永丰食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风险提示公告
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证券简称:永丰
食品;证券代码 835566。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收到吉林省吉
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中院)下发的(2018)吉 02 破 1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永丰食品《重整计划草案》、终止永丰食品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本公司重整期限为自重整计划经法院裁
定通过之日起二年,自 2019 年 6 月 26 日至 2021 年 6 月 26 日止。为
提高吉林市营商环境,实现企业再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已经进入执行阶段,但债务人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而难以执行的,人民法院要积极引导当事人充分协商予以变更。协商变更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的,按照《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 19 条、第 20 条的规定进行表决并提交法院批准。但是,仅涉及执行期限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务人或债权人的申请直接作出裁定,延长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向吉林中院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
期限 6 个月,即至 2021 年 12 月 26 日止。
公告编号:2021-019
至 2021 年 12 月 26 日,本公司向吉林中院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
行期限即将届满,吉林中院截至目前尚未作出是否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法律文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之规定,本公司存在被吉林中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被宣告破产的法律风险。
提示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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