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8-31 16:29:31 股吧网页版
ST永丰食:2020年半年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8-31



ST 永丰食

NEEQ : 835566

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半年度报告

2020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3

第二节 公司概况 ...... 6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 8

第四节 重大事件 ...... 14

第五节 股份变动和融资 ...... 20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 23

第七节 财务会计报告 ...... 25

第八节 备查文件目录 ...... 72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白世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世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贝宁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 是或否

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存 □是 √否

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半年度报告的董事 √是 □否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是 √否

是否审计 □是 √否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是 √否

1、 列示未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姓名及未出席的理由

董事冯长友、董事郭晓娟因个人原因未能列席董事会。监事仲伟山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监事会。

【重大风险提示表】

重大风险事项名称 重大风险事项简要描述

控股股东、原董事长白世洲私自以永丰食品的名义签订借款合

同以及以永丰食品的名义为其个人借贷提供担保,因上述事项

导致公司发生多笔诉讼,可能需要承担大额资金给付义务和履

行连带担保责任。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 日收到吉林省吉林市

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8 月 1 日出具的(2018)吉 02 破申 12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

人吴光利对被申请人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

申请。永丰食品的暂停转让事由从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调整为

持续经营风险 法院受理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 日收到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8 月 1 日出具的(2018)

吉 02 破申 12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申请人吴光利对被申请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