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13
公告编号:2020-046
证券代码:835566 证券简称:ST 永丰食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白世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 号、[2020]6 号)
收到日期:2020 年 12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12 月 16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1. 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丰食品或公司)。
2. 白世洲,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永丰食品董事长。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1. 永丰食品未按照规定披露借款事项。
2. 永丰食品未按照规定披露关联担保事项。
3. 永丰食品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告编号:2020-046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永丰食品未按照规定披露借款事项
2012 年至 2015 年期间,永丰食品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白世洲以永丰食品
名义签订借款合同,发生 17 笔借款事项,涉及本金累计约 9808.08 万元,占永
丰食品 201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81.65%,占永丰食品 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5.46%。永丰食品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2015 年年报》《2016 年半年报》中予以披露。
2.永丰食品未按照规定披露关联担保事项
2012 年至 2015 年期间,永丰食品为白世洲及其控制的蛟河市永丰粮油有限
责任公司等关联方提供 6 项担保,涉及本金累计 2840 万元,占 2015 年经审计净
资产的 16.06%。永丰食品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2015 年年报》《2016 年半年报》中予以披露。
3. 永丰食品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14 年 12 月 2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1 日,永丰食品发生 4 笔诉讼、仲裁事
项,永丰食品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2015 年年报》《2016 年半年报》中予以
披露;2016 年 2 月 16 日永丰食品发生 1 笔诉讼事项,永丰食品未在《2015 年年
报》、《2016 年半年报》中予以披露;2016 年 5 月 16 日至 2016 年 8 月 11 日,永
丰食品发生 3 笔诉讼事项,永丰食品未在《2016 年半年报》中予以披露。
永丰食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的 2016 年 2 月 16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3 日期间,累计发生 10 笔诉讼事项,涉及本金累计 4532.5 万元,占最
近一期(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5.63%,永丰食品未及时披露临时报告;2017
年 3 月 15 日至 2017 年 5 月 5 日,累计发生 4 项诉讼事项,涉及本金累计 3432.1
万元,占最近一期(2016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9.03%,永丰食品未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永丰食品未按照规定披露借款事项、未按照规定披露关联担保事项,违反了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 年 12 月 26 日证监会令第 96 号,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永丰食品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诉讼、
公告编号:2020-046
仲裁事项,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永丰食品上述行为,构成《管理办法》第六十条所述情形,应当依照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对永丰食品上述违法行为,永丰食品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白世洲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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