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13
公告编号:2021-003
证券代码:835566 证券简称:ST永丰食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白世洲收到行政
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上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白世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由于该公告存在错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更正的具体内容如下:“2012年至2015年期间,永丰食品为白世洲及其控制的蛟河市永丰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提供6项担保,涉及本金累计2480万元,占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06%。永丰食品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中予以披露。”
二、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2012年至2015年期间,永丰食品为白世洲及其控制的蛟河市永丰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提供6项担保,涉及本金累计2840万元,占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06%。永丰食品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中予以披露。”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内容需要更正外,《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白世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的其他内容不作变更。更正后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白世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0-046)。
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变深感歉意。
公告编号:2021-003
特此公告。
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3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