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5
公告编号:2023-037
证券代码:835567 证券简称:泰维能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泰维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7 月 2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7 月 2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7 月 23 日,公司收到关于本次诉讼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诉讼
材料。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济南格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泰维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希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3-037
3、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于希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法定代表人
4、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济南海思原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利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济南格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不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 年 12 月
26 日作出的(2022)鲁 01 民终 11575 号及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2 年 8 月 9
日(2021)鲁 0103 民初 9103 号民事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撤销(2022)鲁 01 民终 11575 号民事判决及(2021)鲁 0103 民
初 9103 号民事判决;
2、请求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反诉请求。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再审情况
2023 年 7 月 23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送的应诉通知书等,再
审请求如下:
1、请求撤销(2022)鲁 01 民终 11575 号民事判决及(2021)鲁 0103 民
初 9103 号民事判决;
2、请求法院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反诉请求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3-037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对我公司生产经营暂无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会积极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泰维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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