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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8-24 15:39:13 股吧网页版
ST鸿鑫:关于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给予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24


公告编号:2021-029

证券代码:835574 证券简称:ST 鸿鑫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给予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

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8 月 24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2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住所地:北
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通州工业开发区光华路 16 号 A 栋 A223。

李毅,时任董事长。

任磊强,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1-029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李毅、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任磊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6.2 条、6.3 条和
《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李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任磊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为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1-029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所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不申请复议。

2、公司对上述事实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治理公司,规范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231 号。

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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