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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28 18:18:55 股吧网页版
安科兴业: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835578 证券简称:安科兴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安科兴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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