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04
公告编号:2022-019
证券代码:835590 证券简称:贝斯兰德 主办券商:诚通证券
郑州贝斯兰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郑州贝斯兰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自身生产经营及长期战略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行业环境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等内外部因素,为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经营管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经慎重考虑,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终止挂牌后,公司将继续加强自身经营管理,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不断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0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
公告编号:2022-019
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及撤回终止挂牌业务指南》相关规定,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在审议股票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并依照相关规定披露相关事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项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相关负责人已就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与全体股东提前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并已就该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预计无异议股东。由于公司与全体股东已对终止挂牌事项提前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及撤回终止挂牌业务指南》第 3.2 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终止挂牌事项时无需审议披露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如在股东大会审议阶段出现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虽参加该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后及时制定并审议披露异议股东保护措施,以保护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批,故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编号:2022-019
特此公告。
郑州贝斯兰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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