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06
证券代码:835590 证券简称:贝斯兰德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郑州贝斯兰德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04 月 3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郑州贝斯兰德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0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保护公
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使用范围:公司本部、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公司,部分条款适用于控股或参股本公司的股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 “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时间
内、在规定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
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其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时,应当使用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
说明事件真实情况,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语;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事件没有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没有相关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比照管理制度及时披露;
第九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定》规定,控股子公司发生收
购或者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件,视同上市公司行为,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参股公司发生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事件的,参照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应传递和披露的信息
第十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十一条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第十二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买、出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化;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
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以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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