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0-2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上海一诺银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上海一诺银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诺银华”或者“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事宜已经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了相关决议。一诺银华就其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向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我公司”)提交了申请。
根据《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调查指引》”,我公司对一诺银华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一诺银华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国金证券推荐一诺银华的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调查指引》的要求,对一诺银华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和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司档案、纳税凭证等;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规划。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一诺银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对一诺银华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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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核意见
国金证券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小组(以下简称“内核小组”)对一诺银华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于2015年10月13日召开了内部审核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为廖卫平、罗洪峰、冯建凯、李艳西、贺国文(负责行业)、曹勤(负责财务)、王蔚(负责法律),其中律师一名,注册会计师一名,行业专家一名。上述内核委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持有一诺银华的股份或在一诺银华任职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依据《业务规则》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内核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内核规则”)对内核工作的要求,参会内核委员经过讨论,对一诺银华本次挂牌出具以下审核意见:
(一)项目小组已按照《调查指引》的要求对一诺银华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一诺银华拟披露的信息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要求。
(三)公司前身为上海一诺银华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6日,公司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经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整体变更过程中未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未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公司整体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时间可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由此可以确认公司及其前身设立合法并且已满两年,符合成立两年以上且业绩可以连续计算的条件。
(四)近两年,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以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业务流程外包和知识流程外包等专业金融外包及咨询服务,报告期内主要提供个人信贷产品的逾期催告及咨询服务,即为下游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小额贷款、汽车贷款等机构提供缴款提醒、逾期催告、还款督促、调查取证以及市场、用卡人群特征、风险控制及催收情况分析等服务。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250312号),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6月的营业收入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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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5,162,472.32元、13,074,766.39元和15,159,847.76元,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为100%,主营业务明确。
(五)一诺银华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具有较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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