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诺银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1-23
关于上海一诺银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上海一诺银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上海一诺银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为负数,不应计算净资产收益率,应为不适用。请公司修改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关披露内容。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反馈督查报告作为反馈回复附件提交。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司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反馈工作,我们将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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