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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上海一诺银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1-17

关于上海一诺银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

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上海一诺银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

上海一诺银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

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

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

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1公司为客户提供催收信用卡账户欠款;涉嫌信用卡恶意透支

个案的调查取证、报案。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1)催收信用卡账

户欠款的具体方式、方法;(2)对涉嫌信用卡恶意透支个案的调查取

证的具体方式、方法。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业务及前述事项作补

充核查并就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催款的方式是否合法,

有无违法情形;(2)公司依法是否具有调查取证的权利,调查取证方

式是否合法,是否存有违法取证的情形;(3)公司业务是否应依法取

得相应资质或相关部门许可,公司业务是否合法、合规。

1.2公司报告期内受到多次行政处罚。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前述

事项作补充核查并就公司经营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1.3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的主

要业务、客户、收入构成情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企业之间是否存有同业竞争作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4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中,有重合情形。请公司补充说明:

(1)公司前五大客户重合的原因,前五大客户订单获得的方式;(2)

公司目前产品的销售方式和渠道;(3)公司针对前五大客户重合所采

取的措施;(4)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前五

大客户的关系。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以下事

项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对前五大客户是否存有依赖;(2)公司、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前五大客户是否存有关联关

系,订单获得方式是否合法、合规。

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

2.1公司说明书中的“公司独立性情况”表述错误,请修改。

三、申报文件的相关问题

请公司和中介机构知晓并检查《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为便于登记,请以“股”为单位列示股份数。

(2)请列表披露可流通股股份数量,检查股份解限售是否准确

无误。

(3)公司所属行业归类应按照上市公司、国民经济、股转系统

的行业分类分别列示。

(4)两年一期财务指标简表格式是否正确。

(5)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如果

采用做市转让的,请披露做市股份的取得方式、做市商信息。

(6)历次修改的文件均需重新签字盖章并签署最新日期。

(7)请将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

告、审计报告(如有)等披露文件上传到指定披露位置,以保证能成

功披露和归档。

(8)申请挂牌公司自申报受理之日起,即纳入信息披露监管。

请知悉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规则,对于报告期内、报告

期后、自申报受理至取得挂牌函并首次信息披露的期间发生的重大事

项及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9)请公司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检查各自的公开披露文

件中是否存在不一致的内容,若有,请在相关文件中说明具体情况。

(10)请公司及中介机构注意反馈回复为公开文件,回复时请斟

酌披露的方式及内容,若存在由于涉及特殊原因申请豁免披露的,请

提交豁免申请。

(11)请主办券商提交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券商盖章版本和可

编辑版本)。

(12)若公司存在挂牌同时发行,请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

露股票发行事项,于股票发行事项完成后提交发行备案材料的电子文

件至受理部门邮箱shouli@neeq.org.cn,并在取得受理通知后将全

套发行备案材料上传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BPM)。

(13)存在不能按期回复的,请于到期前告知审查人员并将公司

或主办券商盖章的延期回复申请的电子版发送至审查人员邮箱,并在

上传回复文件时作为附件提交。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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