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1-17
关于上海一诺银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
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上海一诺银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
上海一诺银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
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
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
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1公司为客户提供催收信用卡账户欠款;涉嫌信用卡恶意透支
个案的调查取证、报案。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1)催收信用卡账
户欠款的具体方式、方法;(2)对涉嫌信用卡恶意透支个案的调查取
证的具体方式、方法。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业务及前述事项作补
充核查并就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催款的方式是否合法,
有无违法情形;(2)公司依法是否具有调查取证的权利,调查取证方
式是否合法,是否存有违法取证的情形;(3)公司业务是否应依法取
得相应资质或相关部门许可,公司业务是否合法、合规。
1.2公司报告期内受到多次行政处罚。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前述
事项作补充核查并就公司经营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1.3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的主
要业务、客户、收入构成情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企业之间是否存有同业竞争作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4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中,有重合情形。请公司补充说明:
(1)公司前五大客户重合的原因,前五大客户订单获得的方式;(2)
公司目前产品的销售方式和渠道;(3)公司针对前五大客户重合所采
取的措施;(4)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前五
大客户的关系。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以下事
项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对前五大客户是否存有依赖;(2)公司、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前五大客户是否存有关联关
系,订单获得方式是否合法、合规。
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
2.1公司说明书中的“公司独立性情况”表述错误,请修改。
三、申报文件的相关问题
请公司和中介机构知晓并检查《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为便于登记,请以“股”为单位列示股份数。
(2)请列表披露可流通股股份数量,检查股份解限售是否准确
无误。
(3)公司所属行业归类应按照上市公司、国民经济、股转系统
的行业分类分别列示。
(4)两年一期财务指标简表格式是否正确。
(5)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如果
采用做市转让的,请披露做市股份的取得方式、做市商信息。
(6)历次修改的文件均需重新签字盖章并签署最新日期。
(7)请将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
告、审计报告(如有)等披露文件上传到指定披露位置,以保证能成
功披露和归档。
(8)申请挂牌公司自申报受理之日起,即纳入信息披露监管。
请知悉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规则,对于报告期内、报告
期后、自申报受理至取得挂牌函并首次信息披露的期间发生的重大事
项及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9)请公司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检查各自的公开披露文
件中是否存在不一致的内容,若有,请在相关文件中说明具体情况。
(10)请公司及中介机构注意反馈回复为公开文件,回复时请斟
酌披露的方式及内容,若存在由于涉及特殊原因申请豁免披露的,请
提交豁免申请。
(11)请主办券商提交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券商盖章版本和可
编辑版本)。
(12)若公司存在挂牌同时发行,请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
露股票发行事项,于股票发行事项完成后提交发行备案材料的电子文
件至受理部门邮箱shouli@neeq.org.cn,并在取得受理通知后将全
套发行备案材料上传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BPM)。
(13)存在不能按期回复的,请于到期前告知审查人员并将公司
或主办券商盖章的延期回复申请的电子版发送至审查人员邮箱,并在
上传回复文件时作为附件提交。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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