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0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报告
(第二十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固润科技”)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泰君安为做好固润科技的辅导工作,由马玉苹、杨鹏宇、杨冬、郑兴权、王小白组成了专门的辅导小组,组织、参与了固润科技的辅导工作。马玉苹任辅导小组组长。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人员王云枭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固润科技辅导小组成员,并已办妥工作交接。为保证辅导工作的顺利推进,辅导机构根据项目辅导、尽职调查的实际需要,决定增加郑兴权、王小白两名辅导人员。变更后的辅导小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亦参加了固润科技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国泰君安已完成第二十期辅导工作,并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报送了第二十期辅导工作备案报告,本期为第二十一期辅导。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对辅导对象财务、业务、法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尽职调查,查阅并收集基础资料、凭证等,完善工作底稿;
(2)与辅导对象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持续跟踪辅导对象所处光引发剂行业的相关行业动态;
(3)通过组织自学、集中培训与专业咨询、个别答疑等方式,对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辅导培训,督促辅导对象学习最新的监管政策及规范要求,为未来发行上市奠定良好的基础;
(4)适时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会同律师和会计师对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督促辅导对象持续规范经营;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开展尽职调查
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的财务、法律及业务等方面开展了进一步的尽职调查工作,并督促辅导对象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整改。
2、组织辅导学习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以组织自学、个别答疑、对口衔接等方式对辅导对象相关人员进行辅导培训,及时传达最新监管政策与审核动态,强化相关人员对于我国资本市场和监管政策的认识与理解。
3、关注辅导对象经营和合规情况
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不定期地与辅导对象的管理层及主要部门负责人持续沟通,了解辅导对象的最新经营状况,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未来战略规划。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内,固润科技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逐步提高,已建立了较为成熟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但执行过程中仍存在完善的空间。辅导工作小组将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进行细化的指导和监督,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促公司严格落实内控制度。
国泰君安作为辅导机构将持续关注辅导对象在未来辅导期内的规范运营情况,并持续跟踪解决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固润科技合法规范经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本期辅导工作中勤勉尽责,履行了辅导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各项辅导工作进展顺利,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辅导工作小组下一步将在本辅导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协助公司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进一步落实前述未完成的整改工作,推进公司尽调与上市进程。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工作底稿指引》的最新规定,对辅导对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建立完善的工作底稿。
四、其他重要事项
无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报告(第二十一期)》之签字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