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05
公告编号:2020-024
证券代码:835601 证券简称:加一健康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吉林加一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总经理、控股子公司被限制高消费
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被列为限制高消费对象的情况
(一) 基本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司及控股股东肖英桓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同时兼任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裴文国先生、控股子公司长春加一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加一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被限制高消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及控股股东肖英桓先生、总经理裴文国先生、控股子公司长春加一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加一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被限制高消费,执行法院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吉 0621 执 401 号;
2、公司及控股股东肖英桓先生、总经理裴文国先生、控股子公司长春加一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加一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被限制高消费,执行法院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吉 0621 执 1042 号;
3、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加一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肖英桓先生被限制高消费,执行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吉 01 执 196号;
4、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加一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肖英桓先生被限制高消费,执行法院吉林省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吉 0193 执 994号。
公告编号:2020-024
(二)被列为限制高消费对象的原因
1、案号(2020)吉 0621 执 401 号及案号(2020)吉 0621 执 1042 号的原因:
因公司与抚松县天地网参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未能在相关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全部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从而导致公司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的肖英桓先生、裴文国先生、长春加一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加一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被限制消费令所禁止的消费行为。
2、案号(2020)吉 01 执 196 号的原因: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加一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与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未能在相关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全部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从而导致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加一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肖英桓先生被限制消费令所禁止的消费行为。
3、案号(2020)吉 0193 执 994 号的原因: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加一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与吉林省润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未能在相关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全部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从而导致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加一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肖英桓先生被限制消费令所禁止的消费行为。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控股股东、总经理、控股子公司被列为限制高消费对象,会对公司声誉、生产经营及财务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积极与执行申请人协调处理相关事项,争取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
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xgl/
公告编号:2020-024
吉林加一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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