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29
- 1 -2020 186
当事人:
吉林加一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加一健康),住所地: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创建街 246 号。
肖英桓,男,1968 年 4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
秘书。
经查明,加一健康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0 年 5 月 9 日,加一健康子公司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加一
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永信投资有限公司因合
同纠纷,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永信投资有限公司向吉林省白山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涉案金额达 31,425,719.61 元,占挂
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34.89%,属于对
- 2 -挂牌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诉讼。加一健康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
事项,后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对上述重大诉讼进行补充披露。
2020 年 6 月 16 日,加一健康与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因合同纠纷,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涉案金额达 29,553,857.92 元,占挂牌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32.81%,属于对挂牌公
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诉讼。加一健康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事项,
后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对上述重大诉讼进行补充披露。
2020 年 7 月 8 日,加一健康及子公司长春加一健康食品有
限公司与吉林镇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吉
林镇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了诉讼,涉案金额达 24,120,608.21 元,占挂牌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26.78%,属于对挂牌公司具
有重大影响的诉讼。加一健康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事项,后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对上述重大诉讼进行补充披露。
加一健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
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时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肖英桓未
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 第 1.4 条和第 1.5 条
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3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
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吉林加一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
监管措施。
对肖英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 《业务规则》 、 《信息披露规则》 等业务规则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
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
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0 年 12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