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8
证券代码:835611 证券简称:鸿志兴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福建鸿志兴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 0 二 0 年五月
福建鸿志兴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鸿志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建瓯市鸿志兴包装装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
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520 万。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七条 公司注册名称:福建鸿志兴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住所:建瓯市城东工业园区(东门笋竹城开发区 D 区 16 号)。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十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装技术的研发、产品外包装的
设计;瓦楞纸箱、纸板的设计、印刷、生产和销售;网上销售瓦楞纸箱、纸板、纸盒及其他包装产品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股价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为根据《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
1 曾传书 净资产 5,266.80 36.27
2 康健梅 净资产 5,089.70 35.05
3 其他股东 货币 4,163.50 28.68
合计 14,520.00 100.00
第十八条 公司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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