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15
公告编号:2020-034
证券代码:835611 证券简称:鸿志兴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福建鸿志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
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上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由于工作人员失误,该公告存在错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 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福建鸿志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丰工业区。
曾传书,时任董事长。
康健梅,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二、 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福建鸿志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建瓯市城东工业园区 D 区 16 号。
曾传书,时任董事长。
康健梅,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公告编号:2020-034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中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福建鸿志兴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后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0-035)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批露平台(www.neeq.com.cn)。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福建鸿志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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