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0
江苏惠乐健康养生股份有限公司
201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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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报字(2024)第 010092 号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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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惠乐健康养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4)第 010092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苏惠乐健康养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乐康养”)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4)第 010757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惠乐康养 2023 年收入仅为 1,481,132.03 元,
累计亏损达 13,663,615.85 元;虽然公司已披露相关的改善措施,但未见改善。这种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惠乐康养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对这一事项并未作出充分披露。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累计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对惠乐康养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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