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24
公告编号:2021-014
证券代码:835624 证券简称:德美隆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新疆德美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德美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
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新疆德美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8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2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新疆德美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 住所地: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 银藤街 709 号。
张晶,时任董事长。
李天慈,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1-014
(一)涉嫌违规事实: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张晶、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李天慈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6.2 条、6.3 条和
《信息披露规则》 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新疆德美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张晶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李天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暂无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财务暂无重大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充分重视上
公告编号:2021-014
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2021] 95 号关于给予新疆德美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新疆德美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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