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08
公告编号:2021-016
证券代码:835624 证券简称:摘牌德美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新疆德美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终止挂牌决定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1 年 9 月 24 日,新疆德美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
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终止新疆德美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125 号),全股转公司决定
终止公司股票挂牌,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公
司收到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公司编号:2021-015)。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
项的规定,“你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
牌决定或者我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我
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或复核申请未被受理,你公司股票
自 2021 年 10 月 18 日起复牌,并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终止挂牌。恢
复交易期间,我司对你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
牌德美”。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
公告编号:2021-016
复核申请。
公司将努力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通工作,妥善处理股东诉求,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主办券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披露负责人:李天慈,电话:0991-3810828;
主办券商联络人:赵昱博,电话:0769-22115773。
新疆德美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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