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30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德美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专项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新疆德美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美隆”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就德美隆 2019 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延期披露的具体原因
德美隆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全国各地实行了严格的管控措施、隔离制度,审计项目组无法按期前往执行现场审计工作,实际进场工作日期较计划进场工作日期有较大的延迟。由于上述原因,公司预计完成
全部审计工作仍将耗时较长,预计无法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 2019 年年报
审计、编制和披露工作。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
公司聘请的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挂牌以来的定期报告均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审计项目组已于 2020 年 4 月下旬进场审计,公司正在全力配合审计人员的
工作,争取尽快保质保量完成审计工作。公司预计于 2020 年 5 月 30 日前出具审
计报告,并于 2020 年 6 月 5 日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四)主办券商在督导公司编制和披露年报过程中已履行的工作程序以及相关具体的督导情况
在公司编制和披露年报过程中,主办券商督导人员与公司保持紧密沟通,积
极主动了解公司复工复产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进场的安排,督促公司认真学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 2019 年年度报告培训视频及相关文件,及时协助公司解决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将年报披露所需的资料清单提供给公司,督导提前做好年报披露准备。针对公司无法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情况,公司已召开董事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主办券商将督导公司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德美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专项意见》之盖章页)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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