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30
证券代码:835624 证券简称:德美隆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新疆德美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要求。(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7 月 27 日上午 12: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
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5624 德美隆 2020 年 7 月 21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施安律师事务所赵伟律师。
(七)会议地点
新疆德美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2020 年财务预算方案》
《2020 年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
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
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统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
则。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六)审议《新疆德美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新疆德美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审计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根据股转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就上述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
(七)审议《2019 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 报 告 内 容 披 露 于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公告编号为:2020-010 和 2020-011)。
(八)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我公司出具的 2019 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 2019 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474,148.11 元,未弥补亏 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九)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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