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10
东莞证券
关于新疆德美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新疆德美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涉及重大未决诉讼仲裁 □停产、破产清算等经营风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新疆德美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美隆”或“公司”)因受新
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在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半年报的披露工作,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披露了《2020 年半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 2020-017)。根据规定,若不能在 2020 年 10 月 30 日前(含)披露《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德美隆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晚 19 时 46 分将半年报和相关会议公告文件提交至主办券商。按照《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十三条“挂牌公 司应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所涉及的文件,并在相关文件披 露前为主办券商预留必要的事前审查时间”,德美隆未能为主办券商预留足够 的事前审查时间,且未提供公告相关的任何底稿资料,主办券商无法充分履行
对德美隆 2020 年半年报及相关会议的事前审查程序。应公司当地证监局的监 管要求,主办券商于当天对相关公告进行了披露,但无法知晓其是否真实、准 确、完整以及相关会议是否真实、有效。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 2020 年半年报及相关公告文件提交较晚,且未提供任何相关底
稿资料,主办券商未进行事前审查,无法知晓公司 2020 年半年报是否真实、准 确、完整以及相关会议是否真实、有效。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多次督促提醒公司尽快完成半年报编制工作并尽早提交审查。
德美隆 2020 年半年报和相关公告已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披露,公司及其董事
会全体成员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东莞证券
2020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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