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835635 证券简称:联动属具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安庆联动属具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安庆联动属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庆联动属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安庆联动属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公告编号:2024-030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前,可提取税后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可先用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5、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现金流情况,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可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制定分配方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
第七条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董事会在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前,可通过多种渠道听取并答复股东的意见及诉求,并对中小股东的意见加以重视。
公告编号:2024-030
第九条 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四章 利润分配的执行及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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