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3-16
公告编号:2022-001
证券代码:835636 证券简称:骏马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安徽骏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收到日期:2022 年 3 月 15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 月 17 日
作出主体:其他-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措施类别:其他-刑事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徐志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强制猥亵罪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于近期收到《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2)皖 12
刑终 72 号),刑事裁定书认为:被告人徐志强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 制猥亵罪,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
公告编号:2022-001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 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 一款之规定,判决:
被告人徐志强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徐志强在公司不担任职务,但徐志强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志强被判 处有期徒刑公司各方人员的对接及各项工作的开展已经正常进行,因此,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志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不断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法律意识,加 强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培训,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确保各项经营工作合 规合法。
根据《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2)皖 12 刑终 72
号),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曾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作出(2021)皖 1282 刑
初 425 号刑事判决,公司将积极联系实际控制人方面,待收到该刑事判决书 后及时补充披露。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2-001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2)皖 12 刑终 72 号
安徽骏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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