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3-30
公告编号: 2022-002
证券代码: 835636 证券简称: 骏马科技 主办券商: 长江证券
安徽骏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收到日期: 2022 年 3 月 29 日
生效日期: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作出主体: 其他-界首市人民法院
措施类别: 其他-刑事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徐志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强制猥亵罪
二、 主要内容
(一) 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于近期收到《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1)皖 1282 刑
初 425 号),刑事判决书认为:被告人徐志强犯强制猥亵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
年六个月。
公告编号: 2022-002
(二)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界首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
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
被告人徐志强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徐志强在公司不担任职务,但徐志强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公司经营
正常,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志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
响。
(三) 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不断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
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培训,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确保各项经营工作合规合
法。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1)皖 1282 刑初 425 号
安徽骏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