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07
公告编号:2022-038
证券代码:835657 证券简称:鸿宝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鸿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鸿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了《鸿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由于该公告扣税说明少写一条,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更正前内容:
权益分派方案
1、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更正后内容: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公告编号:2022-038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
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0.72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披露的《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更正后的《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37)将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鸿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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