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4
公告编号:2023-015
证券代码:835682 证券简称:安之畅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山东安之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山东安之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为配合公司自身长期经营发展战略和资本市场发展路径的规划,进一步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经审慎研究决定,公司拟申请终止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淑侠承诺对公司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安排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或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对公司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亲自送达、邮寄送达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
公告编号:2023-015
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以亲自送达公司或快递签收的时间为准);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份等投机行为;
6、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相关事宜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7、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控股股东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每股股票回购价格将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若持股期间数量有增减,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确定其目前持股数量的初始成本,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孰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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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自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之日起 3 个月内,为本次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限。 2、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司。
3、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异议股东签字的回购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证券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人签字,法人、其他组织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异议股东取得所持股票的交易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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