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9
公告编号:2024-058
证券代码:835688 证券简称:平安环保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2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0 月 24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姜特辉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4 人。
董事曹学飞因重要项目缺席,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银行申请借款暨股东无偿提供担保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4-058
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即将到期,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该行继续申请借款 800 万元,授信期限两年。
该借款担保方式:1、信用;2、追加公司股东姜特辉自有房产进行抵押(长沙县星沙镇开元路以北,望仙路以南开元鑫阁 2 栋 2203、2303 号,建筑面积
298.24 ㎡、长沙县星沙镇开元路以北,望仙路以南开元鑫阁 1 栋 111 号,建筑
面积 63.95 ㎡和长沙县星沙镇开元路以北,望仙路以南开元鑫阁 1 栋 112 号,建
筑面积 103.01 ㎡) ;3、姜特辉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4、放款后 3 个月
内,向北京银行提供剩余价值不低于人名币 2750 万元的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担保,并按要求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上述关联股东无偿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未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公司无需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也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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