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6
公告编号:2024-064
证券代码:835688 证券简称:平安环保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北京银行申请借款暨
股东无偿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29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北京
银行申请借款暨股东无偿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由于
该公告部分内容表述有误,现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更改内容以宋体加粗表示。
一、更正内容如下
1. 更正前: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即将到期,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该行继续申请借款 800万元,授信期限两年。
该借款担保方式:1、信用;2、追加公司股东姜特辉自有房产进行抵押(长沙县
星沙镇开元路以北,望仙路以南开元鑫阁 2 栋 2203、2303 号,建筑面积 298.24 ㎡、
长沙县星沙镇开元路以北,望仙路以南开元鑫阁 1 栋 111 号,建筑面积 63.95 ㎡和
长沙县星沙镇开元路以北,望仙路以南开元鑫阁 1 栋 112 号,建筑面积 103.01 ㎡) ;
3、姜特辉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4、放款后 3 个月内,向北京银行提供剩余价值不低于人民币 2750万元的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担保,并按要求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二、相关进展
经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支行协商,担保条款在《关于向北京银行申请借款暨股东无偿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57)已披露的质押资产基础上,原担保条款“4、放款后三个月内追加《娄星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完工程结算协议》项目应收账款 5310 万元质押,具体内容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更改为:“4、放款后 3 个月内,向北京银行提供剩余价值不低于人民币 2750 万元的应
公告编号:2024-064
收账款最高额质押担保,并按要求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
2. 更正后: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 800 万元授信合同,授信期限 2
年。
该借款担保方式:1、信用;2、追加公司股东姜特辉自有房产进行抵押(长沙县
星沙镇开元路以北,望仙路以南开元鑫阁 2 栋 2203、2303 号,建筑面积 298.24 ㎡、
长沙县星沙镇开元路以北,望仙路以南开元鑫阁 1 栋 111 号,建筑面积 63.95 ㎡和
长沙县星沙镇开元路以北,望仙路以南开元鑫阁 1 栋 112 号,建筑面积 103.01 ㎡) ;
3、姜特辉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4、放款后 3 个月内,向北京银行提供剩余价值不低于人民币 2750万元的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担保,并按要求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二、相关进展
经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协商,担保条款在《关于向北京银行申请借款暨股东无偿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57)已披露的质押资产基础上,原担保条款“4、放款后三个月内追加《娄星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完工程结算协议》项目应收账款 5310 万元质押,具体内容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更改为:“4、放款后 3 个月内,向北京银行提供剩余价值不低于人民币 2750 万元的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担保,并按要求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二、其他情况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更正后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时披
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由此给投者
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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