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6
公告编号:2024-063
证券代码:835688 证券简称:平安环保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北京银行申请借款暨股东无偿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 800 万元授信合同,授信期限2 年。
该借款担保方式:1、信用;2、追加公司股东姜特辉自有房产进行抵押(长沙
县星沙镇开元路以北,望仙路以南开元鑫阁 2 栋 2203、2303 号,建筑面积 298.24
㎡、长沙县星沙镇开元路以北,望仙路以南开元鑫阁 1 栋 111 号,建筑面积 63.95
㎡和长沙县星沙镇开元路以北,望仙路以南开元鑫阁1栋112号,建筑面积103.01㎡) ;3、姜特辉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4、放款后 3 个月内,向北京银行提供剩余价值不低于人民币 2750 万元的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担保,并按要求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二、相关进展
经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协商,担保条款在《关于向北京银行申请借款暨股东无偿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57)已披露的质押资产基础上,原担保条款“4、放款后三个月内追加《娄星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完工程结算协议》项目应收账款 5310 万元质押,具体内容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更改为:“4、放款后 3 个月内,向北京银行提供剩余价值不低于人民币2750 万元的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担保,并按要求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公告编号:2024-063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北京银行申请借款暨股东无偿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
《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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