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6-27 17:26:10 股吧网页版
信源信息: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27


公告编号:2023-037

证券代码:835690 证券简称:信源信息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郑州信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2 月 2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2 月 2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收到了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出
的关于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 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玉坤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郑州信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37

法定代表人:周向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河南省动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存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签订了相关承包合同,承建“信 源科技中心”项目 1#厂房、2#厂房、地下室及地下车库,就合同履行事宜产生 纠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解除原告与被告郑州信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信源科技中 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

2、解除原告与被告河南省动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信源科技中心 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书》;

3、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40,313,684.73 元及利息 2,227,835.00
元;

4、二被告支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 8,139,128.49 元;

5、二被告返还工程履约保证金 300 万元及利息 147,541.67 元;

6、原告对涉案承建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 先受偿权;

7、本案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解除原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郑州信源信息技术

公告编号:2023-037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信源科技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

二、解除原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河南省动向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签订的《信源科技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书》;

三、被告郑州信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动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支付原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
37,500,009.25 元及利息(以 37,500,009.25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2 月 27 日起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

四、被告郑州信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动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返还原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履约保证金
2,958,550 元及利息(利息以 1,458,55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按
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

五、原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被告郑州信源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河南省动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支付的工程款项 37,500,009.25 元 范围内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 权;

六、驳回原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