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9
公告编号:2023-045
证券代码:835690 证券简称:信源信息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郑州信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收到民事裁定书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被上诉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7 月 12 日
(三)收到民事裁定书日期:2023 年 8 月 2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州二建”)与公司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承建“信源科技中心”项目 1#厂房、2#厂房、地下室及地下车库,就合同履行事宜产生纠纷。郑州二建向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收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
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2023 年 7 月 4 日双方分别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2023 年 7 月 12 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双方上诉;2023 年 8 月
24 日双方分别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
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豫 01 民终 10812 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双方撤回上诉。
二、本次收到民事裁定书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上诉人(同时也是被上诉人)
公告编号:2023-045
姓名或名称: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玉坤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上诉人(同时也是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郑州信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向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河南省动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存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系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郑州二建与公司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承建“信源科技中心”项目 1#厂房、2#厂房、地下室及地下车库,就合同履行事宜产生纠纷。郑州二建向河南省郑州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收到河南省郑
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2023 年 7 月 4 日双方分别
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 年 7 月 12 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
双方上诉;2023 年 8 月 24 日双方分别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公
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豫 01 民终 10812
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双方撤回上诉。
(三)收到民事裁定书请求和理由
公司上诉诉讼请求和理由:
1、依法改判原审判决第四项,将利息改判为以 1,458,550.00 元为基数,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不服金额暂定 118,208.5 元;
公告编号:2023-045
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郑州二建上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依法撤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豫 0191 民初 3306 号民事判决第六项内容,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二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损失撤场费用 561,231.76 元。
2、请求判令二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及保全费用。
三、本次收到民事裁定书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定情况
上诉人郑州二建和公司均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回上诉申请,双方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 12,076 元,减半收取 6038 元,由上诉人郑州二建负担 4706
元,上诉人公司负担 1332 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本次收到民事裁定书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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