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09
证券代码:835690 证券简称:信源信息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郑州信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执行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执行立案的日期:2023 年 9 月 25 日
(三)执行划扣的日期:2023 年 9 月 2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9 月 25 日,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
州高新区法院”)执行立案(案号:2023 豫 0191 执 12608 号),公司与郑州市第
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州二建”)关于“信源科技中心”项目
施工承包合同履行纠纷诉讼进入执行程序;截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郑州高新区法
院已划扣41,509,546.00元,截至2023年10月8日与本案执行相关的6,686,951.42元尚在冻结,待郑州高新区法院进一步执行划扣或解封,最终履行金额以法院划扣金额为准。
二、本次执行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玉坤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姓名或名称:郑州信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向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河南省动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存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郑州二建与公司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承建“信源科技中心”项目 1#厂房、2#厂房、地下室及地下车库,就合同履行事宜产生纠纷。郑州二建向郑州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收到郑州高新区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
2023 年 7 月 4 日双方分别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 年 7 月 12 日郑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双方上诉;2023 年 8 月 24 日双方分别向郑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2023)豫 01 民终 10812 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双方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执行请求和理由
1、解除原告与被告郑州信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信源科技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
2、解除原告与被告河南省动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信源科技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书》;
3、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40,313,684.73 元及利息 2,227,835.00 元;
4、二被告支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 8,139,128.49 元;
5、二被告返还工程履约保证金 300 万元及利息 147,541.67 元;
6、原告对涉案承建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
受偿权;
7、本案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执行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解除原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郑州信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信源科技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
二、解除原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河南省动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信源科技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书》;
三、被告郑州信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动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支付原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
37,500,009.25 元及利息(以 37,500,009.25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2 月 27 日起按
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被告郑州信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动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返还原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履约保证金
2,958,550 元及利息(利息以 1,458,55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按照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五、原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被告郑州信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动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支付的工程款项 37,500,009.25 元范围内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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