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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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君致法字 2024213 号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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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君致法字 2024213 号
致:辽宁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辽宁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周娅辉、赵伟熹律师见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查。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是由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04 月 26 日召开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
(二)2024 年 04 月 26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了《辽宁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有关会议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性与合规性、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其他、备查文件目录等内容。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05 月 17 日 9:00-11:00,在辽宁东戴河新区腾达路西段 1 号公司办公楼二层
会议室召开。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
二、关于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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